市医保局,参加居民医保,门诊糖尿病有没有报销?如有,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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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4-04-16 11:15
帖内置顶 – – 2024-04-16 11:23
网友qcc:
您好!关于您在论坛留言反映“参加居民医保,门诊糖尿病有没有报销?如有,怎么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发〔2019〕9号)文件相关规定,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可按照70% 的比例进行报销,每年最高实际报销为600元。 如果已经成功申请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 <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申请审批通过的下月起可按规定享受47种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可按照 70% 的比例进行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原则上仅保障药品费用。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 100 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参保人员在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慢特病病种范围、纳入标准、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详情见官网发布的关于《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2号)文附件1“湖南省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感谢您对常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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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4-04-16 11:15
网友qcc:
您好!关于您在论坛留言反映“参加居民医保,门诊糖尿病有没有报销?如有,怎么报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发〔2019〕9号)文件相关规定,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可按照70% 的比例进行报销,每年最高实际报销为600元。 如果已经成功申请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 <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2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申请审批通过的下月起可按规定享受47种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可按照 70% 的比例进行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原则上仅保障药品费用。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 100 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参保人员在享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慢特病病种范围、纳入标准、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详情见官网发布的关于《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2号)文附件1“湖南省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感谢您对常德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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